校企联合办学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联合办学的宗旨,是实行校企资源共享、优势互补,拓宽办学途径,提高办学水平。
第二条联合办学实行自愿结合、互惠互利、发扬特色、协同发展的原则,学校与企业,承认联合办学章程,贯彻联合办学宗旨。
第三条在联合办学中,发挥联合优势,多方筹集资金,多领域交流合作,实现社会效果与经济效益相统一,使联合办学稳步发展
第四条 共同商讨,开展技术咨询服务活动,加强学校及企业的横向联系,搞好与企业的协作,建立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,积极做好专业技术的应用研究工作。
第二章 组织机构
第五条成立联合办学委员会,委员会成员由学校与企业领导组成,负责制定联合办学计划;监督联合办学计划的实施,协调、处理联合办学中出现的各种问题。委员会下设办公室,负责日常工作。
第六条每年举行1-2次会议,总结联合办学的工作进展、先进经验及下一步设想。
第三章 联合办学方式
第七条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和联合,每年安排学生到企业生产第一线顶岗实习,使学生掌握一定的行业前沿的知识和技能,企业又能从中选取他们所需要的合格人才。
第八条 每年安排数名教师到企业挂职、锻炼。提高教师的专业技能水平。
第九条从企业招聘有实际经验的专家定期举办讲座或长期聘用。每学年邀请企业专家为学生毕业设计进行指导和考评。
第十条 未尽事宜,另协商解决。